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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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10:00至4月6日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博乐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仅限应届毕业生);
(三)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我市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相应的师范生政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三、新的政策要求
(一)从2011年起,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执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003号)收费文件及新发改收费[2013]3801号文件《关于我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均已到期,以上文件作废。
(二)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2011年起,我市对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做了相应调整,请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
(三)2011年起,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四)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现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
(五)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的通知,新版申请表无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纸质版。
四、网上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2022年3月30日上午10:00至4月6日下午17:00。
五、报名网站
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六、报名认定操作流程
(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登陆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个人简历每人至少要填写三条;
3.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网上报名注册人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陆密码以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5.申请人至少要填写一个能联系上的手机或是电话;
6.由于网上报名对照片要求极高,要近期正面标准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要求:文件类型为jpg;白背景;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0KB;必须清晰、完整。
7.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到现场确认。
七、现场确认
(一)时间
4月11日至4月1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地点
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A210室(南城区锦绣路4号楼博州博物馆对面,可坐3、6路公交车)。
(三)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带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区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202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注册信息
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考试证明。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③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考试合格信息由认定机构在官网核验,无需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八、面试工作
面试形式是无生授课,授课时长不得超过20分钟。考生需自带不同内容的教案三篇,每篇一式三份,共计九份。由专家随机抽取一篇教案进行讲课、评审。面试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九、体检工作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队,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
十、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十一、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博乐市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 系 人:任育新 麻伟 闫玉杰
咨询电话:0909—228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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