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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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和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有效衔接,统筹考虑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师公开招聘等情况,特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哈密市伊州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持有哈密市伊州区户籍或居住证者,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在哈密市伊州区居住时间不少于一年;(仅限考试要求的3条范围)
2.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教师,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仅限考试要求的3条范围)
二、 考试要求
1.参加2021年4月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能报名或未能参加当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可进行认定;
2.受疫情影响,未参加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新疆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毕业学科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一致的可直接认定,不一致或在校期间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3.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上半年参加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及时取得普通话证书影响报名的人员,如其他条件符合,可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认定;
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一律以官网查询结果及相关单位复核结果为准,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时间安排
1.补充报名开网时间:2021年6月10日—6月20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5日—7月2日;(必须本人亲自现场确认,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
3.面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面试前一周不得离开哈密)
4.体检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
5.体检地点:自选哈密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打印附件1,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打印附件2)
6.最终确认审核时间:2021年7月19日—7月23日;
咨询地点为哈密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12教育局窗口(融合路国家电网对面)
联系人:王亮 买尔比亚·依不拉音 联系电话:2266175
四、其他要求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本次认定属于补充认定,请申请人明确认定范围及考试要求,在认定范围之外的即使网报成功也将不予受理。
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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