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全国招教
第一节 课程概述(下)
【核心考点一】课程类型
(五)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与研究型课程
1.根据课程任务,可将课程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与研究型课程。
2.基础型课程:培养双基 “三基”:读、写、算
3.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知识和能力
4.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探究态度和能力
(六)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1.从课程的表现形式或者说影响学生的方式为依据来划分,课程可分为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2.隐性课程亦称潜在课程、自发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
3.隐性课程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观念性隐性课程。包括隐藏于显性课程之中的意识形态,学校的校风、学风,有关领导与教师的教育理念、价值观、知识观、教学风格、教学指导思想等。
(2)物质性隐性课程。包括学校建筑、教室的设置、校园环境等。
(3)制度性隐性课程。包括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组织机构、班级管理方式、班级运行方式。
(4)心理性隐性课程。主要包括学校人际关系状况,师生特有的心态、行为方式等。
4.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的区分
(1)隐性课程是在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非公开的方式呈现的课程;而显性课程则是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公开的方式呈现的课程。
(2)隐性课程往往是学生在学校情境中无意识获得的非学术性经验;而显性课程则通常是学生以有意识的方式获得的学术性经验。
(3)隐性课程的实施往往表现出非计划性、非预期性、随机性特点;而显性课程的实施则具有鲜明的计划性、组织性、可预期性特点。
5.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的关系
(1)递进关系。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是相互促进的,在相互依赖中共同发展。一般来说,显性课程在其自身的运动过程中,通过普遍性的经验积淀逐渐形成新的隐性课程,推进隐性课程的发展反过来,隐性课程又会为显性课程提供直接经验的或社会政治、价值体系的支柱等,在隐性课程布下的气氛中不断向学生传授形式化的知识体系,从而使其不断地递增、更新和创造。
(2)转换关系。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的关系不是静态的,而是一种主动辩证的关系。换言之,隐性课程并非永远是隐性,而显性课程并非总是可预期或可见的,二者的分界不断调整,是可以互相转换的。
(3)互补关系。学生在学校里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获得教育性的经验也应该是多方面的。如果只把学生局限于狭隘的课堂里,仅学习有限的学科,那就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因此,今天的学校教育,已经使学生摆脱了课堂教学的局限,使他们从学校生活的气氛、人际交往的关系以及各种文化活动中接受教育。以弥补显性课程之不足。显然,隐性课程有其独特的教育功能,与显性课程有着内在的互补关系,共同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知识拓展:
1.按课程的横向结构特征不同,课程可分为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其中综合课程又可分为学科本位综合课程(相关课程、融合课程、广域课程)、社会本位综合课程(核心课程)、儿童本位综合课程(活动课程)。
2.按照课程的纵向结构特征不同,课程又可分为直线型课程、圆周型课程、螺旋型课程和阶梯型课程。
3.按课程功能的不同,可把课程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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